在乒乓球赛事组织或参与过程中,偶尔会遇到选手因故无法继续比赛而选择弃权的情况。此时,如何准确、规范地在官方比分记录表上填写比分,成为裁判员和赛事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关键知识。这不仅关系到单场比赛记录的准确性,也影响着整个赛事结果的公正性与规范性。
一、 理解核心规则:何为“弃权”?
根据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最新《乒乓球竞赛规则》,弃权是指在比赛进行中,一方选手因伤病、犯规或其他原因,经裁判员许可或由裁判长裁定后,主动放弃继续比赛的行为。比赛中断时,已完成的局分和分数是有效的,需要如实记录。
二、 比分记录表填写标准步骤
- 已进行部分如实记录:在弃权发生时,如果比赛已经开始,需将已完成的局分(例如:2-0)和正在进行的局内分数(例如:第三局比分5-3)清晰填写在表格对应位置。
- 未完成部分规范标注:对于因弃权而未完成的局次,通常的规范做法是:
- 在未赛的“局分”栏中,填写弃权方获胜局数为“0”,或根据部分赛事规定,以“W.O.”(Walk Over的缩写,意指弃权)标注。
- 更常见的操作是,在记录已结束局分后,于备注栏或相应位置明确写明“某方弃权”,并由裁判员签名确认。
- 最终结果判定:一场比赛的结果以实际获胜的局数决定。当一方弃权时,通常判对方以3-0或4-0(视赛制是五局三胜还是七局四胜)的比分获胜。但在记录时,若已有实际局分(如弃权方已赢1局),则按实际局分记录(如3-1)。
三、 常见场景与填写示例
场景一:比赛开始前弃权 若选手在赛前签到截止时间未到场或直接声明弃权,则判对方以3-0(五局三胜制)获胜。在比分表对应位置,可直接填写此比分,并在备注栏注明“赛前弃权”。
场景二:比赛中途因伤弃权 例如:甲 vs 乙,甲以11-8,11-9先胜两局,第三局打到3-5时,乙因伤无法继续。 填写方式:在比分表“局分”栏,填写甲获胜局数为“2”,乙为“0”。在第三局小分栏可记为“5-3(弃权)”,或直接在各局小分栏如实填写前两局比分,第三局标注“弃权”,最终结果可记录为“甲 3-0 胜(乙第三局弃权)”。
场景三:未按时到场(开赛后弃权) 规则规定,选手在裁判员通知后5分钟仍未到场,通常判其该场比赛弃权。处理方式同场景一。
四、 重要注意事项
- 裁判员职责:裁判员需清晰、无歧义地在记录表上写明情况,并签名。必要时,需立即报告裁判长。
- 避免混淆:弃权(Forfeit或Default)与罢赛性质不同,后者可能面临更严厉的纪律处罚。记录时应严格使用规范术语。
- 电子记录系统:若使用电子计分系统,通常在操作界面有“弃权”选项,选择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符合规则的比分记录,但仍需人工核对。
掌握正确的乒乓球弃权比分填写方法,是确保赛事严谨公正的重要细节。无论是业余爱好者组织比赛,还是专业裁判执裁,清晰规范的记录都能有效避免后续争议,保障所有参与者的权益。建议在实际操作中,始终以赛事组委会或裁判长的具体指示为最终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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